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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教育部2022年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0 点击量:

各学部(学院):

2022年6月10日,教育部召开了2022年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启动会。目前,第一批高校现场检查工作已基本完成,我校因受疫情影响,作为第二批受检高校,来我校开展检查工作的专家组也已完成组建,将择机入校检查。

为做好迎检准备,现就有关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扎实整改。各学部(学院)要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清单(2022)》,逐条对照,全面检视,更新和完善问题整改台账,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二、扎实开展实验室及周边卫生及环境清理工作。各学部(学院)要加强实验室内部及周边环境治理,认真开展实验室内部的卫生和周边仪器设备及杂物的清理,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有序,周边通道通畅,无堆放杂物。

三、关注有关通知并做好参会准备。检查组来校检查正式通知下达后,学校将立即召开面向各学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参会的迎检动员会和进行具体工作部署,请注意关注有关通知并按要求参会和部署相关工作。

四、提前准备好实验室安全相关档案材料和台账。汇编的材料清单如下:

1.责任体系方面

①各学部(学院)党政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证明材料(如:带文号的文件、党政联席会/办公会纪要、通知或制度等材料)。

②各学部(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证明材料,材料要求明确由学部(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设立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安全助理,有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等代表参与(如:带文号的文件、党政联席会/办公会纪要、通知或制度等材料)。

③各学部(学院)建立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证明材料,材料要求明确学部(学院)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各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的责任分工等(如:带文号的文件、党政联席会/办公会纪要、通知或制度等材料)。

④各学部(学院)与分管各实验室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责任书要求学部(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与各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以及每一位使用该实验房间的教职员工签订。

⑤各学部(学院)近两年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经费证明材料(如:经费支出凭据证明等)。

2.规章制度方面

各学部(学院)实验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文件应由学部(学院)正式发文,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并应及时修订更新(制度包含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

3.安全培训及宣传教育方面

①各学部(学院)近两年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活动的证明材料。

②各学部(学院)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情况证明材料,要求从事实验工作的学生、教职工及外来人员均需参加考试,通过者发放合格证书或保留记录。

③各学部(学院)近两年开展的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证明材料(如:微信公众号、微博、工作简报、文化月、专项整治活动、安全评估、知识竞赛、微电影等方式)。

4.安全检查方面

①各学部(学院)建立的危险源分布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单位、房间、危险源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

②各学部(学院)建立的针对重要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应急管控方案,包括学部(学院)层面和各实验室层面的方案。

③各学部(学院)开展定期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证明材料,学部(学院)要求每月不少于1次。

④各学部(学院)针对高危实验物品和重要危险源开展专项检查的证明材料。

⑤各学部(学院)下设各实验室房间建立自检自查制度和台账的证明材料。

⑥各学部(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在本单位通报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网上公告、实验室安全简报、书面或电子的整改通知书等形式)

⑦各学部(学院)对校级及本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的证明材料,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向学校管理部门反馈;如存在重大隐患,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整改完成或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能恢复实验。

5.实验场所方面

每间实验室均有实验室安全门牌,实验室内部应整洁、有序,观感好;实验室应张贴各类安全警示材料,无堆放杂物,无食品饮料,没有无标签试剂、无随意接电的插排等。

6.基础安全方面

各实验室内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及定期检查维护记录的证明材料。

7.化学安全方面

①各相关学部(学院)危险化学品购中的审批、储存、“五双”管理及台账的证明材料。

②各相关学部(学院)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体钢瓶台账的证明材料。

③各相关学部(学院)化学废弃物处置中的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业厂家集中处置的协议或合同、管理台账(包括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8.生物安全方面

各相关学部(学院)动物实验伦理审查记录的证明材料。

9.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方面

①各相关学部(学院)辐射工作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证明材料。

②各相关学部(学院)辐射工作人员专门培训,定期参加职业体检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为:辐射工作人员具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生态环境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通过报告单》;辐射工作人员按时参加放射性职业体检(2年1次),有健康档案;辐射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场所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剂量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时进行剂量监测(3个月一次))。

10.机电等安全方面

各学部(学院)仪器设备台账,设备上资产标签等相关台账或电子版证明材料。

11.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方面

各相关学部(学院)压力容器专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登记的证明材料。

五、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学部(学院)认真准备以上档案材料,按序整理档案资料,形成目录清单,并装入文件盒(盒脊标明单位名称)。请将代表性的材料制作成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命名),电子版材料加封面和目录页,于7月25日发至邮箱(dlutaqb@dlut.edu.cn),纸质版暂留存各单位,待教育部检查组检查时提供。

大连理工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