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各学院、系(部),各处、办,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学校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08]206号)以及大连市高校工委《关于开展安全稳定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寒假前这段时间,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我校冬季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学生公寓宿舍楼的学生用电、日用电器使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实验室消防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消防措施及管理是否到位。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是否完善;结合食品卫生安全自查自纠,整改是否落实和完善;《学生食堂安全责任制》、《学生食堂预防食物中毒责任制》、《餐具、容器洗消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幼教中心公共卫生执行情况等;
3.各实验室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学生进入实验室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导师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和落实;检查各变电亭、各楼低压配电间及配电箱等设备及元器件是否安全运行;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是否存有隐患;危险放射源和工业射线装置防护措施是否合理;检查特种设备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运行管理情况。
二、 检查方式和要求:
1.本次安全检查以各单位自检自查为主。各相关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落实完善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于各类安全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排除。学校将于近期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综合安全大检查。
2.各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或无法消除隐患的,应制定出应急预案,报校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高校工委和市公安局将于11月下旬至12月对所有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我排查和迎检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校安全管理委员会
200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