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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测试基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7 点击量:

 

各学部、学院:

为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大工办发[2015]9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测试基金申请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测试基金适用范围

开放共享测试基金用于支付纳入学校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平台上的仪器设备使用费。本年度基金参加的仪器清单详见附件1。

二、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测试基金申请

1、已承担相关科研或创新实验项目(包括自研项目)的我校在职教师或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

2、每人只限提交一份申请,每份申请表申请使用的设备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台,申请费用为希望学校资助的测试费,每人最高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3、本次经费优先支持基础性、创新性且经费较少的项目。对学生申请的项目不要求配套自筹经费。

4、申请人为教师,请填写《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测试基金使用申请表(教师版)》(见附件2);申请人为研究生,请填写《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测试基金使用申请表(学生版)》(见附件3)。

5、申请表经学院主管科研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测试基金评审和使用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全校开放共享测试基金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拟发放开放共享测试基金名单和发放额度,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经学校批准后,申请人方可使用开放共享测试基金。

2、在申请的设备上使用后,设备使用人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大型设备使用结算单(附件4),并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定后,按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放共享测试基金中报销相应设备的使用费用。

3、获得资助的开放共享测试基金使用期限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结余部分由学校统一收回。

四、申请人注意事项

1、研究生申请时,须其导师签字同意。

2、导师与其指导的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

3、同一导师指导的多个研究生同时申请的,至多资助其中的2名申请人。

4、大型仪器所在的机组人员不能申请使用本机组的仪器设备。

5、开放共享测试基金只限申请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冒用。

6、申请人不能以自己名义为外校人员申请开放共享基金,一经发现停止其使用开放共享基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发表以测试项目为主要内容的论文,请标注“大连理工大学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测试基金项目”;

五、申请截止时间

2016年6月15日。请各学部、学院将申请表的纸质文档(签字盖章)及电子稿件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楼西侧楼406室)。未交纸质表和导师未签字的学生申请将不参加评审。

 

有关申报的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杜艳艳(84706425,duyanyan@)

        张  静(84706425,zhangjing@)

 

附件1:2016年度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测试基金设备清单

附件2:《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测试基金使用申请表(教师版)》

附件3:《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测试基金使用申请表(学生版)》

附件4:《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测试基金使用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