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和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为我校“安全生产活动月”内容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校安委会实验室安全分委员会已于4月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在原有摸清情况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确认了各单位采购压力气瓶的来源和供应商资质。对我校实验室在用压力气瓶逐一清查了气瓶的来源、使用合格证及供应商资质并要求建立压力气瓶使用管理台账,落实相关安全责任人。
二、清查的范围: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三、 本次清查的详细情况详见附件《实验室压力气瓶清查记录表(公示版)》。
四、校安委会对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管理的几点要求:
1、要求各单位对该供应商所供压力气瓶是否有合格标志,供应商的供货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要进一步核实上报。
2、各单位对未确定气瓶存放地点、专管员要继续落实上报。
3、要求全体实验室师生对压力气瓶的不合理使用进行监督举报。
4、各单位在气瓶清查的同时要检查气瓶安全使用状况,有毒易燃气瓶要放入带报警装置的气瓶柜中存放;其他气瓶要放入一般气瓶柜中或气瓶固定架固定存放;气瓶不用时,总阀要处于关闭状态。
实验室压力气瓶不安全因素举报电话:实验设备处安全科 84706420
校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