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辽教信[2016]21号文件)的要求,2015/2016学年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部、学院认真组织并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的贵重仪器设备为 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在帐的、40万元以上(含)的03类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的时间段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二、填表说明:
1、2015年8月31日(含)以前的设备信息统计:请各单位在2015年的《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附件1)的基础上填写H列至X列的数据,同时请审核设备其他信息,如无出入,请勿修改;
2、2015年8月31日以后新增的设备信息统计:请各单位根据新增设备清单(附件2)逐台填写至附件1;
3、具体填表说明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设备信息均来源于我校校产数据库,如果权属有变动,请学部或学院做好变更或交接手续,但不得因此延误统计工作的按时完成;
2、仪器全年有效工作机时(附件1中H+I+J三项之和)小于800小时的请写明不达标的原因。
2、各单位设备秘书请做好数据初步审核工作,不得漏报。
请各单位设备秘书于9月16日下班前将填好的上报表(附件1)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jing@。
联系人:张静 杜艳艳
联系电话:8470642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