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环境工程学院、生命工程学院、土木水利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物理与光电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基础物理实验中心、档案馆、维修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第2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条等有关规定,为了切实维护我校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决定近期将对我校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由于每年我校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有所变动,因此请上述各单位对所辖范围内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重新核实申报,并于2016年10月18日以前以E-mail形式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报表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通知附件(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度接触职业病危害体检人员申报表)下载填报。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文崧 电话:84706420 13019453757
E-mail:yangws@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