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做好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设备管理责任制,请校内各单位,对原有的各级设备管理人员予以再次确认。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各单位应指定一位领导主管仪器设备工作,并根据仪器设备规模设置专职或兼职设备秘书,履行仪器设备日常管理职责。
请各单位将确认后的主管领导及设备秘书名单报至设备处。
电子版发送至:baihe@dlut.edu.cn
纸质版盖单位公章送至主楼西侧楼406房间。
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17:00
联系人:白赫 电话:8470868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