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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设备采购合同专用章停止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6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17年1月3日, 学校办公室印发《大连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九个文件(大工办发〔2016〕150号),根据《大连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合同专用章”,合同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大连理工大学设备合同专用章于制度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请各位老师周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