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和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隐患治理和督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部、学院立即督促下属压力气瓶使用单位,对违规存放压力气瓶进行专项整治清理。对使用阳台作为存放地和室内易燃易爆气体混放等现象,学校将组织专项督察组进行现场监察,要求力争在一周内取得一个明显进展。
二、在摸清现有气瓶情况的基础之上,各压力气瓶使用单位进一步确认各单位采购压力气瓶的来源和供应商资质。要建立压力气瓶使用管理台账,落实相关安全责任人。实验设备处将协助各学部、学院在四月初完成对压力气瓶供应商资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统一纳入学校化学试剂网上采购申报审批系统运行管理,否则学校财务将不予报销。
三、各学部、学院安全负责人应会同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确定实验室气瓶安全责任人。由实验室气瓶安全责任人具体实施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动态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四、气瓶安全管理几点具体要求:
各单位气瓶安全责任人要及时检查气瓶安全使用状况。
1、有毒易燃气瓶要放入带报警装置的气瓶柜中存放。
2、其他气瓶要放入一般气瓶柜中或气瓶固定架固定存放。
3、气瓶不用时,总阀要处于关闭状态.
五、气体供应商资格确认及协议签订:
各学部、学院,各课题组及各位老师,请协助通知已有或拟用气体供应商,于2017年3月31日全天,提交气体经销资质(原件和复印件)和《气体供货品种一览表》,签订供货协议。(可以邮件提交,待签协议时提供资质原件)
安全科联系人:
杨文崧 84706420 13019453757 yangws@
易善勇 84706420 18640833551 ysyong@
地点:主楼西侧楼408
特此通知
附表:《大连理工大学气体供货品种一览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