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各单位申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实,我校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将于11月8日开始到市卫生监督所指定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大连机车医院体检中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具体事项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安全员务必通知本单位每一位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人员。
2.体检人员请务必于11月8至15日(六个工作日,周六周日除外)内早8:40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要求:空腹,体检结束后机车医院体检中心统一安排早餐。
3.本次体检采用条形码编号,参检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体检医院领取带条形码的健康检查表,个人请按要求填写完毕后进行体检。
4.2017年11月8日早7:45在院部主楼主席像前有一辆大客车准时接送, 其余时间可自行前往。
5.如有由于出差等工作原因未能及时参加体检的人员,可在12月1日前任何一天到大连机车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健康检查。12月1日为本年度接害人员体检截止日。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84706420,望周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