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 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等政策要求,学校制定并颁布了《大连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详见大工办发[2019]10号)等四个文件。2018年,设备处对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软硬件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新平台网址:http://gxpt.,拟于近期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网址:http://nrii.org.cn/)对接。根据科技部和教育部的对接要求,现面向学部学院开展相关仪器设备的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和开放要求
(一) 信息采集范围
包括全部教育部所管的大型仪器设备,即单台套账面原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除下列五种情况外,均应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实行开放共享。
1. 仪器老旧、技术性落后;
2. 在线检测仪器不能开放;
3. 仪器配件不能单独使用;
4. 涉密仪器不能开放;
5. 正在调试中的设备。
仪器如属上述情况,请各学部学院在此次调查表中明确不开放原因,设备处汇总后统一提出申请,经教育部审核后,报科技部备案。
(二) 开放程度要求
1. 对于通用程度高、面向多学科的大型仪器设备,须在国家平台上公开详细的指标、功能和服务内容等信息,并通过学校共享平台系统实行在线预约,公布对外服务的收费标准,面向全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2. 对于其他大型仪器设备,也须在国家平台上公开仪器设备的相关信息,在满足教学科研的基础上,明确收费依据,提供设备开放共享。
(三) 收费标准的制定
各学部学院应按照仪器设备购置和运行的直接成本,基于非盈利性原则,参照同类设备,制定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经设备处汇总后向校内外公开。
(四) 开放要求
各学部学院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时,应当与用户订立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
财务处为每个二级单位设立了独立账号,各学部学院所有依托大型仪器设备开展对外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应纳入该账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填表注意事项
1. 设备信息汇总表:请各位老师按填表要求据实填写《对接国家科技部大仪共享平台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4),请填写其中表1对接信息表和表2收费标准信息表,不共享的设备和已经实现在线预约并报送过收费信息的老师可不再填写表2。请各位老师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给各学部学院的设备秘书,由设备秘书汇总后报设备处;
2. 设备图片:每台设备请提供实物图片1张,为保证展示效果,要求图片清晰,每张图片大小不小于2M,格式为jpg,命名为:设备序号+设备名称+设备编号.jpg。
3. 上报要求:压缩文件,文件夹(院系名称+台数),文件夹内包括汇总表+图片。为保证统计信息关联准确,请各位老师和设备秘书务必不要变更设备序号和设备编号。
三、上报日期:
1. 申请表递交截止日期:2019年5月15日
2. 联系人:陶冶 韩红梅 联系电话:84706425
纸质稿请经学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主楼西侧楼402室。电子档请发至 sheb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