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与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1〕63号)(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网站:) ,对各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开展评价考核工作,包括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组织管理情况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帐的,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详见附件1)2020年全年的开放共享情况。
二、各学院填报内容说明
1. 请各学院仪器负责人认真据实完成科研仪器服务成效统计表(详见附件1),其中年运行机时为2020年全年设备运行的使用机时(包含必要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和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不包括空载运行的时间)。年对外服务机时为服务校外单位,包含利用我校仪器设备提供对外技术服务时所发生的使用机时。
2. 根据科技部新增考核要求,学校三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岸和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还要分别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共享情况统计报告(详见附件2)。请国家重点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员认真填写,按时上报给所属学院设备秘书,完成国家的考核任务。
3. 科研仪器服务成效统计表将通过邮件单独发给各学部、学院设备秘书。
4. 单台设备的机时考核标准供参考:
优 秀:年平均机时1500小时(含)以上;
良 好:年平均机时1200(含)至1500小时;
合 格:年平均机时800(含)至1200小时;
不合格:年平均机时小于800小时。
三、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单位设备秘书对提交的附件1和附件2的数据审核把关,并汇总相关材料,于5月27日前将汇总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nhm@dlut.edu.cn,纸制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设备处(主楼西侧楼402室)。
2. 各单位要认真准备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科技部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计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9]10号)的规定,学校年末将开展对各学部学院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和使用效益的考核,考核将参照科技部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单位目标绩效考核的整体评价中。
联系人:韩红梅
联系电话:8470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