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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气体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8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气体使用安全管理,现决定开展实验气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自查(10月8日——10月11日)

使用实验气体的实验室根据《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规定》(GBT 34525-2017),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逐项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完善试剂耗材综合管理系统台账。

(二)二级单位检查(10月12日——10月17日)

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逐一进行验收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的实验室,要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并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

(三)学校督查(10月18日——10月23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学校安全督导组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实验气体使用不合规的实验室下达《实验室安全隐患(黄)色预警通知单》,同时对相应二级单位进行通报。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办法》,二级单位监督实验室停用和整改要求落实。

二、工作要求

1.动真格见效果。各二级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照标准规范,纠顽璋、治痼疾,特别是要盯住多发频发、易复发的问题,改变实验气体使用安全问题每查必现的现状。

2.抓长效防复发。各单位要探索和采取多种方式、各种举措,规范实验气体使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3.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气体供应商以及学校试剂耗材综合管理系统要加强信息联动、措施联动,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附件:气瓶检查规范样式(学校检查中常见问题的整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