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电梯使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22〕33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10月17日——10月20日
二、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的内容包括: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电梯应急装置配备与状态以及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等。
三、检查范围
学校范围内,已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所有在用电梯。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全覆盖督导检查。学校凌水主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电梯使用安全监管部门(资实处、开发区校区总务部、盘锦校区总务部)分别组织,专业机构辅助实施。各校区监管部门检查组对电梯逐一过筛,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要书面向使用管理部门反馈。
2.加强配合,抓实整改。电梯使用管理部门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完成整改后向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完全排除隐患后方可正常使用。
3.总结提升,完善使用管理。各使用管理单位要结合本次检查,认真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将整改隐患与完善管理相结合,不断加强电梯使用管理,提高电梯使用安全应急管理水平,保障学校师生用梯安全。
4.督导检查结束一周内,各监管部门将督导检查情况书面报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