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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梯使用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电梯使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22〕33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10月17日——10月20日

二、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的内容包括: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电梯应急装置配备与状态以及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等。

三、检查范围

学校范围内,已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所有在用电梯。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全覆盖督导检查。学校凌水主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电梯使用安全监管部门(资实处、开发区校区总务部、盘锦校区总务部)分别组织,专业机构辅助实施。各校区监管部门检查组对电梯逐一过筛,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要书面向使用管理部门反馈。

2.加强配合,抓实整改。电梯使用管理部门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完成整改后向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完全排除隐患后方可正常使用。

3.总结提升,完善使用管理。各使用管理单位要结合本次检查,认真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将整改隐患与完善管理相结合,不断加强电梯使用管理,提高电梯使用安全应急管理水平,保障学校师生用梯安全。

4.督导检查结束一周内,各监管部门将督导检查情况书面报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