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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学校资产情况,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全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盘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问题导向,着力提升全校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1. 摸清家底。对全校仪器设备和家具信息进行盘点,保证仪器设备和家具账物相符、物签相符,重点解决设备存放地点等信息变更不及时问题,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2. 规范管理。全面普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重点解决学校机构调整所涉单位配套资产流转不彻底的问题,保证仪器设备和家具保管及使用合规,实现动态监管。

3. 完善机制。针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顺管理机制,制定整改方案,重点关注长期闲置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设备不作处理而衍生的安全和管理隐患以及占用公房资源的问题,确保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盘点范围

2023年11月1日前建账的仪器设备和家具基础数据以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平台为准,其中“资产现状”为“待报废”的不在本次盘点之列。在核查账实相符情况、使用情况、存放地和资产标签等情况的同时,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 重点核实学校机构改革所涉单位和进行房屋改造搬迁的单位的设备家具管理情况。

2. 可移动、便携式仪器设备、电子产品、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和家具的领用、管理和使用情况。

3. 设备及家具的资产标签缺失、污损,存放地点与信息系统登记不一致等情况。

4. 核实离退休人员、调离人员是否存在未交接资产。

5. 长期闲置不再使用或已无法使用,但尚未依规进行处置的仪器设备和家具

三、工作安排

1. 单位自查阶段(2023111日至20231115日)

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式对本单位设备和家具进行全面自查。对设备和家具的名称、领用人、配置对象、归属单位和存放地点等信息进行核实,及时更新有误的资产信息,补充缺失、污损资产标签;因调剂等原因,设备使用方向发生改变,二级单位汇总信息;发现有账无物资产,二级单位要查明资产去向、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并依据《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2. 学校核查阶段(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各单位开展核查工作,重点核查2023年进行房屋改造、搬迁的机关部门和学部学院,核查账实相符情况、资产标签张贴情况、存放地、领用人等情况,将核查出的问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3. 整改总结阶段(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各单位对本次盘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并形成本单位盘点报告(附件1),汇总填写《仪器设备、家具使用方向调整申请表》(附件2),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主楼西侧楼422。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提升本单位教职员工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三级管理体制,以此次仪器设备和家具盘点为契机,聚焦核查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制订具体方案,切实查实本单位仪器设备采购、配置、领用、管理等各方面体制机制落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国有资产利用率,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2. 各单位自查工作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本单位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如发现造假等违规行为,学校将进行处理。

联系人:白赫

办公电话:0411-84708685

附件:

1. 仪器设备、家具盘点报告(提纲)

2. 仪器设备、家具使用方向调整申请表

3. 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管理办法(修订)

4. 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