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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公用房及临时构筑物普查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8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公用房资产管理,准确掌握学校公用房资产及使用情况,优化公用房资源配置,规范公用房使用,现面向全校开展公用房及临时构筑物屋普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原则

按照全面覆盖、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对学校所有公用房(包括在学校土地上、屋面上建设的临时构筑物)开展普查。通过普查,真实完整掌握学校公用房现状,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彻底解决公用房数据缺失、数据维护不及时、数据账实不相符、使用面积超标、房屋资源闲置浪费、使用率低、私搭乱建等问题,整体提升学校公用房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普查范围

(一)已纳入公房管理系统管理的学校公房

1.校机关办公用房;

2.学部(学院)用房;

3.公共服务用房;

4.后勤服务与保障用房;

5.产业与经营性用房;

6.人才公寓用房等。

(二)未纳入公房管理系统管理的临时构筑物

在学校土地上、屋面上建设的所有扩建房屋、临建房屋、集装箱、简易房等临时构筑物。

三、普查范围

(一)已纳入公房管理系统管理的学校公房

各单位全面自查范围表

校区名称

单位名称

自查范围

凌水校区

教学运行保障中心

公共教室等教学运行保障中心负责管理的公用房

文体场馆中心

文体活动场所

图书馆

图书馆及分馆

后勤处

办公用房;学生公寓、食堂、浴室、物业等后勤服务用房;授权管理的出租用房

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

变电所、泵站、换热站等条件保障用房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住房管理室

教师公寓和承租公房

机关单位、直附属单位

(不包含2023年8月已完成集中调整的校机关办公用房)

部门办公用房、服务用房

各学院

(不含2023-2024年完成用房调配及近期已完成用房核查的学院)

学院使用的行政用房、教师办公用房、实验用房、研究生用房等房屋

开发区校区

开发区校区管理委员会

校区负责管理的全部公用房

盘锦校区

盘锦校区总务部

校区负责管理的全部公用房

1.本次普查不包含2023-2024年完成用房调配及近期已完成用房核查的学院用房,具体包括: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研究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力学与航空航天学院、船舶工程学院、医学部、未来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光电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人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能源研究院;

2.本次普查不包含2023年8月已完成集中调整的校机关办公用房,具体包括:主楼、主楼西侧楼、学生文化中心、科技园大厦C座的校机关办公用房。

(二)未纳入公房管理系统管理的临时构筑物

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用的临时构筑物自查工作。

四、普查方式

本次专项工作采用单位自查和学校核查两阶段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全面自查阶段

1.以账查物。对已纳入公房管理系统管理的房屋,对照公房管理系统进一步核实本单位自查范围内所有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人明细、使用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并在公房管理系统内进行录入或修正。对于公房管理系统中非本单位名下但本单位实际使用的公房,应及时联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核实处理,并录入房屋使用用途、使用人明细、使用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为了规范公房数据录入标准,方便公房数据统计查询及日常管理,须按照《公房管理系统房间挂牌名称填写指南》(附件1)要求填写房间挂牌名称等信息。

2.以物查账。未纳入公房管理系统管理的临时构筑物,使用单位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临时构筑物自查备案表》(附件2)并提供建设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审批许可、施工合同、图纸、决策情况及投资情况等)。相关材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自查截至日期前将扫描件发送到邮箱dutgf@dlut.edu.cn。

3.规范整改。各学院机关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高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4〕3号)使用面积标准,对机关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超标准问题进行整改。

4.盘活资源。对于闲置的房屋资源根据实际需求做好使用规划,无规划用途的房屋一律交回学校管理。

(二)学校核查阶段

1.对已纳入公房管理系统管理的学校公房,学校以公房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为依据开展公房核查工作。

2.对未纳入公房管理系统管理的临时构筑物,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基建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临时构筑物逐一甄别认定,分类开展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1)对于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私自建设、存在使用风险隐患或影响校容校貌的临时构筑物,建设使用单位需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对于自查无人认领的既有临时构筑物,根据实际情况收回学校统一调配使用或者由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拆除;

(3)经学校确认计划继续使用的临时构筑物,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建立临时构筑物台账,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学校公房有偿使用管理范畴。

3.向全校各单位通报核查情况,各单位确认后,形成各单位用房明细表,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资实处。

4.核查后,学校将以本次普查结果为基础数据开展2024年度学院公房有偿使用工作。各单位后续用房调整时,需及时更新房间信息,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因用房单位未及时更新房间信息造成账实不符的,一经查实,将在当年公房有偿收费时扣减相应定额面积。

五、普查要求

1.各单位应全面覆盖、实事求是:指定专人开展公用房自查工作,全面、真实的反应本单位用房情况。

2.各单位应树立房屋使用成本意识:以此次公用房普查工作为契机,摸清本单位公用房使用情况,盘活闲置房屋资源,提升公用房使用效益。

3.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迟报、漏报,一经核实,学校将收回相关房屋使用权。

4.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组织各自校区公用房普查工作,普查后将情况汇总发送到邮箱dutgf@dlut.edu.cn。

六、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4月30日17:00前完成公房自查工作,之后,资实处将关闭公房管理系统维护功能,以公房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为依据开展公房核查工作,核查工作结束后重新开启公房管理系统维护功能。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发亮 联系电话:84708789

联系人:宿 莹 联系电话:84708789

附件:1.《公房管理系统房间挂牌名称填写指南》

2.《大连理工大学临时构筑物自查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