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校内非学校权属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校内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按照资实处《非学校权属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大工资发〔2023〕6号)的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非学校权属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责任
非学校权属仪器设备是指因科研合作或提供智慧校园服务等需要,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由产权单位购置,产权归属于校外合作单位,购置后至处置前使用周期均放置在学校,由学校实际管理和使用的仪器设备。非校产仪器设备配置要符合学校教学科研及服务保障需求,与产权单位签署有关协议,协议应明确此类仪器设备管理符合学校和产权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非校产仪器设备实行学校、二级单位、领用人三级管理机制。资实处统筹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二级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实际管理和使用的非校产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对本单位使用的非校产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及使用效益负有管理责任;领用人对仪器设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本人领用的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二、规范使用管理非校产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购置前由二级单位全程参与购置论证,落实放置场地、安装使用环境及条件、环保要求、特种设备要求、维修维护、开放共享、辅助设备、消耗品等情况,应符合学校公用房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
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购置单位、校内使用管理二级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及时建立设备台账,明确仪器设备的领用人,保证资产安全完整,规范交接手续,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不得形成账外资产。
三、严格资产处置
涉及报损、报废或因合作期满将设备撤离等事项,由二级单位与合作单位沟通,按协议约定处置。此类仪器设备处置应符合产权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如需学校处置回收,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由资实处统一回收处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
二级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非校产设备进行检查,建立年度盘点机制,并在当年设备家具盘点报告中,对本单位非校产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予以说明。
资实处将定期对各部门的非校产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的情况,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