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学校资产情况,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全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盘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问题导向,着力提升全校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坚持实事求是,保证仪器设备和家具账物相符、物签相符,重点解决设备基本信息变更不及时问题,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强化规范管理,全面普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重点核查二级单位落实学校设备家具管理制度的情况,保证仪器设备和家具保管及使用合规,实现动态监管;发挥资产效益,重点关注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问题,确保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盘点范围
2024年11月1日前在账的仪器设备和家具,基础数据以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平台为准,其中“资产现状”为“待报废”的不在本次盘点之列。核查账实相符情况、使用情况、存放地和资产标签等情况。
此次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已到货未开箱设备情况、仪器设备校外放置使用情况、贴息贷款购置设备使用情况;
2. 二级单位对于40万元以下和40-100万设备购置论证的组织形式、设备到货验收管理情况以及相关档案管理方式;
3. 二级单位对于单价10万元以下设备处置审核情况;
4. 可移动、便携式仪器设备、电子产品、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和家具的领用、管理和使用情况;
5. 退休人员、调离人员资产未交接情况;
6. 非学校权属设备管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
1. 单位自查阶段(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0日)
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式对本单位设备和家具进行全面自查。对设备和家具的名称、领用人、配置对象、归属单位和存放地点等信息进行核实,在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平台中确认盘点结果,补充缺失、污损资产标签;发现有账无物资产,二级单位要查明资产去向、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并依据《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2. 学校核查阶段(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围绕核查重点内容、薄弱环节,深入各单位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出存在问题的设备,将在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平台中返回重盘。
3. 整改总结阶段(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各单位对本次盘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并形成本单位盘点报告(附件1),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主楼西侧楼422房间。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提升本单位教职员工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三级管理体制,以此次仪器设备和家具盘点为契机,聚焦核查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制订具体方案,切实查实本单位仪器设备采购、配置、领用、管理等各方面体制机制落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国有资产利用率,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2. 各单位自查工作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本单位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如发现造假等违规行为,学校将进行处理。
联系人:白赫
办公电话:0411-84708685
附件:1. 仪器设备、家具盘点报告(提纲)
2. 仪器设备、家具盘点操作手册
3. 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管理办法(修订)
4. 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处置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