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各单位校外场所的使用,确保校外场所使用、资产放置、实验场所设置安全合规,现就使用校外场所的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外场所范围界定
本通知中所称校外场所是指校内各单位因科研、办公、人才培养等需要,使用学校各类经费,通过签订协议以租用或借用等方式取得使用权的非学校产权或所有权的房屋或场地,不包含学校在其它城市设立的校外研究院。
二、校外场所使用原则
(一)严控数量
校内各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场所的统筹,学校日常科研、办公、人才培养等活动原则上在校园内开展。校内各单位要结合学科发展布局谋划,在仪器设备购置前综合评估场所及设施需求,通过校内场所解决本单位的需求,不得在校外租用、借用场所使用。在本单位场所充分利用的前提下,确因校内场所无法满足需求或所开展的科研教学活动严重影响校内师生工作学习等情况,在校内调配无法实现的前提下,经单位充分论证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同意后,方可申请租用、借用校外场所。严禁以教职工个人身份租用、借用本通知界定范围内的校外场所。
(二)合法合规
1. 校外场所的租用、借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必须签订使用协议,明确协议各方责权利,不得损害学校的利益,不得利用校外场所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2. 租用校外场所的经费应满足学校财务、审计等有关管理规定;
3. 学校仪器设备需放置在校外租用、借用场所的,各单位须按照《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管理办法(修订)》要求进行审批和放置后的日常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把学校仪器设备放置在校外场所使用。处于海关监管期的进口免税设备不得放置在校外场所使用。
4. 校外场所使用用途为实验室的,各单位须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修订)》获得学校实验场所安全准入批准。各单位为校外租用、借用场所的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主体,须指定校外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做好校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三)明确责任
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实处”)为学校校外场所管理的归口部门,也是主校区校外场所的校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对各校区内各单位提出的校外场所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及备案,对全校校外场所的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2. 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市内校区为各校区校外场所的校区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由开发区校区管委会、盘锦校区总务部、市内校区开发与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对本校区内已通过各单位初审提出的校外场所使用申请进行复核,将复核意见及结果报资实处进行审批及备案,并对本校区校外场所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
3. 校外场所租用、借用的各单位是校外场所使用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校外场所使用需求论证、初审和校外场所安全及设备管理等工作。同时,各单位租用、借用的校外场所也要服从属地市、区、街道和社区监督管理。
4. 各校区归口管理部门、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保密工作办公室等为校外场所使用申请的论证单位,分别参与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涉及保密要求的实验项目的校外场所使用申请的审批论证。资实处也可针对不同的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作为论证组成员。
三、工作安排
(一)在用校外场所排查及初审
各单位需完成目前在用校外场所的排查及初审、复核及论证工作,具体如下:
1. 排查及审核
凌水校区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用校外场所情况排查并进行审核,以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形式明确初审意见,相关材料报资实处。
开发区校区管委会和盘锦校区总务部、市内校区开发与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校区内各单位填报在用校外场所情况。校区内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用校外场所情况排查并进行审核,以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形式明确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校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复核。校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复核并明确复核意见后,统一报资实处。
2. 填报要求
请各单位、各校区归口管理部门于2024年12月3日17:00前将《大连理工大学在用校外场所情况统计表》(附件1)Excel表格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租借合同、协议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utgf@dlut.edu.cn。
3. 审批备案
资实处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在用校外场所审批论证工作,对允许使用的校外场所进行备案。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论证答辩准备。
(二)新增校外场所申请及审批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如有新增校外场所使用需求的,须向各校区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申请表及审批流程详见附件2、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校外场所管理的重要意义,统筹协调,建立机制,做好在用校外场所的排查和备案工作。
(二)即知即改
租用、借用校外场所的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本通知要求,梳理排查现用校外场所情况,对于审批未通过的校外场所进行腾退,对审批通过的校外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规范使用校外场所的审批和管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校外场所设备资产和实验室安全的管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4708827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在用校外场所情况统计表》
2.《大连理工大学校外场所论证审批表》
3. 大连理工大学校外场所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