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校内各有关单位2025年公用房有偿使用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凌水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各学院(学部)、独立建制科研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所有二级单位。
二、依据文件
1. 凌水校区依据《大连理工大学二级单位用房定额核算及管理办法(修订)》(大工办发〔2025〕24号);
2. 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分别依据校区制定的校区管理办法执行。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 凌水校区
第一阶段:二级单位用房管理办法备案及收费工作
凌水校区内各二级单位依据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PDF文件发送至邮箱dutgf@dlut.edu.cn进行备案审核。
各二级单位在2025年10月31日前需按照备案办法完成单位内部收费工作。二级单位汇总内部收费材料后,需持收费材料至会计中心进行转账,将公用房有偿使用费转入二级单位公用房专项资金账号。转账时需向会计核算中心提供收费材料包括:经费报销单(摘要中注明收费内容)、单位公用房收费表(包含房间编号、面积单价等收费测算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阶段:学校公用房专项资金交费工作
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11月15日前签订《公用房专项资金缴纳确认函》(附件1)并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与会计核算中心沟通协调,完成二级单位公用房专项资金账号向学校公用房专项资金账号转账工作。
第三阶段:绩效考核
学校对二级单位用房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将纳入二级单位2025年度绩效考核中。同时,对于未按时完成管理办法备案或未按期足额缴纳公用房有偿使用费的二级单位,将不给予年度发展奖励定额面积和补充控制定额面积,且在2026年全年内不受理新增用房申请,未交公用房有偿使用费直接从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中扣除。
2. 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
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责任部门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正式发布的校区管理办法PDF文件发送至邮箱dutgf@dlut.edu.cn进行备案审核, 2025年11月15日前两校区责任部门须组织校区内二级单位完成公用房专项资金收费工作,并完成学校公用房专项资金交费工作。
校区内二级单位用房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由两校区责任部门负责,绩效评价结果报资实处备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内容 | 部门名称 | 联系人 |
公用房 收费业务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宿莹 0411-84708789 王元 0411-84706187 |
开发区校区管委会总务室 | 宋亮 0411-62273220 |
盘锦校区管委会总务部 | 付成龙 0427-2631071 |
账务 处理咨询 | 会计核算中心 | 张媛婧 0411-84708207 卢秉英 0411-84708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