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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仪器设备放置地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30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管理,保障学校设备家具资产安全与使用效能,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管理办法(修订)》(大工办发〔2023〕15号)相关规定,现就加强仪器设备放置地点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放置地点管理责任

1. 强化设备管理:各单位须确保设备在指定场所(如实验室、办公室等)妥善管理、使用,严禁将设备随意堆放于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区域,以及楼宇周边户外场所等,避免造成安全隐患或因环境因素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

2. 账实相符要求:各单位须定期核查设备实际放置地点与信息系统中登记地点的一致性。若设备因教学、科研、行政等需求需变更放置地点,须及时在“大连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平台”更新存放地信息,确保账实相符。

3. 规范拟报废设备管理:对已达使用年限拟淘汰报废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处置手续,严禁将拟报废设备随意放置于走廊、户外等无人管理场所,造成资产流失。对于拟报废的设备,不得自行拆卸、变卖或丢弃,否则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追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

1. 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仪器设备管理主体责任,定期设备放置地点进行排查,重点排查设备是否在指定场所、登记信息是否准确、报废设备是否按规定处置。

2. 资实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设备丢失、损坏或账实不符的单位,将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追究责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共同维护学校设备资产安全与使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