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持续加强和规范我校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学校资产情况,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升资产使用效能,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启动2025年度全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盘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规范高效、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全校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确保仪器设备和家具账物相符、物签相符,重点解决资产信息更新滞后、领用交接不及时等问题,筑牢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强化规范管理,实行全面普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二级单位对学校设备家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仪器设备和家具保管合规、使用规范,实现资产动态化监管;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关注历次巡视审计中发现仪器设备资产管理的相关问题,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优化,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二、盘点范围
2025年11月1日前在账的仪器设备和家具,基础数据以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平台为准(其中“资产现状”为“待报废”的资产不在本次盘点范围内)。主要核查内容包括:资产账实相符情况、实际使用状态、存放地点准确性及资产标签完整性。
此次盘点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二级单位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健全,切实履行职责情况;
2.巡视审计中发现的涉及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3.资产处置规范情况,是否存在报废不及时、已损坏未及时处理、清查后未及时处理等现象;
4.日常管理规范情况,是否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登记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5.退休、调离、离职人员名下资产的交接完成情况,是否存在资产未移交、责任未明确的情况;
6.因科研合作原因资产放置校外备案审批情况,便携式设备临时校外使用管理台账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4日)
各单位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式,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家具开展全面自查。逐一核实资产名称、领用人、配置对象、归属单位及存放地点等信息,在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平台中确认盘点结果;对缺失、污损的资产标签及时补充、更换;发现“有账无物”的资产,需彻底查明资产去向,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并依据《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完成规范处理。
(二)学校核查阶段(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1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围绕盘点重点内容及资产管理薄弱环节,深入各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对核查发现问题的资产,将在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平台中返回重盘。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5日)
各单位需对本次盘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总结资产管理经验,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形成《仪器设备、家具盘点报告》(附件1),于12月5日前报送至主楼西侧楼415房间。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本次盘点工作,通过专题部署、宣传培训等方式,提升本单位教职员工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落实三级管理体制;结合本单位资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盘点方案,全面核查设备采购、配置、领用、管理等各环节制度的落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国有资产利用率,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2. 各单位自查工作需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本单位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现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立查立改、即知即改”。若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违规行为,学校将依规严肃处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盘点工作的单位,在本年度绩效考核中的目标领域基础考核结果中,资产管理相关考核结果将记为0分。
联系人:白赫
办公电话:0411-84708685
附件:1. 仪器设备、家具盘点报告(提纲)
2. 仪器设备、家具盘点操作手册
3. 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管理办法(修订)
4. 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处置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