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持续加强我校公用房管理,现开展2025年公用房普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依据
《大连理工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
《大连理工大学校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大连理工大学二级单位用房定额核算及管理办法》
二、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范围涵盖学校管理机构、服务保障及辅助机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所使用的学校各类公用房。
三、工作安排
普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和学校核查两阶段。
(一)单位自查(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9日)
1. 自查分工
校区 | 单位名称 | 自查范围 |
凌水校区 | 教学运行保障中心 | 公共教室等教学运行保障中心负责管理的公用房 |
文体场馆中心 | 文体活动场所 |
后勤处 | 办公用房;学生公寓、食堂、浴室、物业等后勤服务用房;授权管理的出租用房 |
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 | 变电所、泵站、换热站等条件保障用房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教师公寓、承租公房、学校预留用房 |
学校管理机构、服务保障及辅助机构 | 部门办公用房、服务用房 |
各学部(学院) | 学院使用的行政用房、教师办公用房、实验用房、研究生用房等房屋 |
盘锦校区 | 盘锦校区总务部 | 校区负责管理的全部公用房 |
开发区校区 | 因校区机构改革,先由资实处对校区内公用房进行梳理。明确管理单位后(未明确管理单位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再由各管理单位开展自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2. 确保账实相符:查实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人明细、使用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信息与公用房管理系统内容是否一致,空缺或者不一致的,须进行补充或修正。公用房管理系统中存疑信息,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沟通后作出处理。
3. 确保规范使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办公室超标、违规出租出借、违规占用或长期闲置等情况并完成整改。
(1)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人员只配置一处符合面积标准的行政办公室。超标准办公室整改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
(2)学院(学部)应设置集中的行政办公区,党政领导干部及行政工作人员在集中行政办公区开展行政工作;
(3)面向师生提供服务,人流密度较大的办公室或因工作需要设定服务区域的,须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供情况说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4)违规占用房屋资源,应立即收回,并由各二级单位调配使用。非学校全职工作人员,不得设置固定办公室,可采取共享工位方式保障其在校期间工作;保留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的,应满足《大连理工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要求;已达使用年限的闲置设备,不得占用公用房屋资源(也不得在楼内外公共空间堆放);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房屋内公共设施、封闭公共场所 (如楼梯、走廊、连廊、大厅、卫生间等)、堵塞消防通道;
(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公用房私自出租、出借、转让或变相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学校的公用房用于经营性活动;
(7)长期闲置的房屋资源,应根据实际需求立即盘活使用,无使用需求的房屋一律交回学校管理。
(二)整改阶段(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16日)
各单位需对自查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形成公用房普查工作报告。对工作不力、信息更新不及时、发现问题整改不认真的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学校核查(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26日)
单位自查整改工作结束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以公用房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为依据开展公用房核查工作,核查情况纳入本年度考核内容。
核查中,发现存在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公用房屋(自查阶段第3条第(4)款所列情形),将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建立成本意识,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坚持底线思维,重视安全管理,对本单位所管理的公用房资源、安全状态进行认真盘点自查,确保房屋资源、安全要素全覆盖,确保发现问题全整改。
2. 各单位完成自查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2月18日17:00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台账》(“规范使用”所涉及事项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公用房普查工作报告》《行政办公室设置服务区域申请》PDF文件发送至邮箱dutgf@dlut.edu.cn。
五、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宿莹、石发亮 联系电话:84708789
附件:
1. 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台账
2. 公用房普查工作报告(提纲)
3. 行政办公室设置服务区域申请(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