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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单位租用校外场所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0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校内单位租用校外房屋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25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校内单位租用校外场所需求2026年第一次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6310日止,逾期本次不再受理。

二、受理范围

1. 既有在租场所。《管理办法》发布时,校内单位因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需要正在租用的校外场所。

2. 新增租用需求。20269月前校内单位因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租用校外场所的需求。

3. 由二级单位申报,每处场所单独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或科研团队提出的申请。

三、有关要求

(一)提出申请前,二级单位须明确以下要求

1. 校内单位租用校外房屋坚持非必要不租用的原则,严格控制校外场所的使用。各单位要统筹好自有校内用房和英歌石科技城的增量房屋资源,严禁学校房屋资源未充分有效使用的情况下租用校外房屋。严禁以个人名义租用校外房屋用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

2. 校内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的校内单位使用校外场所事项,校内单位须按照该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签订合同、建立制度、购买必要的保险、加强使用管理。

3. 校内单位不得改变申请载明的使用用途,禁止在租用的校外场所内从事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以及违法违规违纪活动。

4. 严禁使用学校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所有经费)对所租用的场所进行基础设施改造。

5. 使用校外场所产生的租金、物业、水、电、网等相关费用由租用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的支出,应符合经费使用相关规定。

(二)二级单位申请及学校审定程序

1. 提出申请。

1 有新增校外场所使用需求的二级单位须充分了解单位现有房屋资源使用情况,优先从自用的存量房源中通过调剂或整合解决需求。确需新增租用校外房屋的,经党政联席会决策后提出申请,填写《校内单位新增使用校外场所申请表》(附件1)。

2 对既有在租的校外场所,二级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对采购过程、合同条款、使用管理、经费支出等情况分析研判,经党政联席会决策,确需继续租用且对存在问题能完成整改的,填写《校内单位既有校外场所使用信息表》(附件2)。

2. 初步审核。

对于新增校外场所使用需求,根据使用用途,按照《管理办法》,由二级单位联系相应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3. 申请提交。

二级单位将经单位决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于31017点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123发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邮箱dutgf@dlut.edu.cn

4. 论证审核。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集中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5. 学校审定。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二级单位申请及论证意见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学校审定后续工作

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审定结果向相关管理部门和有关二级单位通报。

1. 通过审定的新增需求,由二级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开展后续工作;未通过审定的新增需求,不得租用校外场所。

2. 通过审定的既有在租校外场所,由二级单位对照《管理办法》进行整改,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未通过审定的既有在租校外场所,由二级单位组织在一个月内有序完成撤回,一个月后不再报销相应场所的租金等费用。

咨询联系人:王元  84706187     宿莹8470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