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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2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各校区:

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和防止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本次检查按照学校、二级单位两级组织,分级实施。学校组织开展校级检查,由安委会办公室(凌水主校区)、开发区校区管委会(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管委会(盘锦校区)分别负责,对各校区重点场所、关键部位进行检查。

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日常检查及隐患整治完成情况、危险源和重要物品管控情况以及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二、检查内容

检查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消防、交通、治安、实验室、建筑施工、食品卫生、周边环境等领域安全隐患情况。

三、检查时间

主校区校级检查时间为224日(星期五)。

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于33日前完成检查。

各二级单位于33日前完成检查。

四、有关要求

1.校级和各二级单位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需认真做好记录并向责任单位进行反馈。存在安全隐患的,在隐患消除前应停止生产活动。

2.各单位应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制定隐患整治方案,抓紧措施落实,坚持动态跟踪和闭环管理,保证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3.各二级单位检查组织和人员分工、检查部位和检查记录、隐患内容和整改进展跟踪等情况,皆作为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内容进行管理。

4.各单位/校区于33日下班前,向安委会办公室(dlutaqb@dlut.edu.cn)报送《××学部(学院)/校区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并每周五更新报送整改动态,直至全部整改完成。

5.学校开展的常态化督导检查与本次检查指出隐患整治的核验检查实行贯通联动,发现久拖不治、书面整治以及完成整治前仍开展生产活动的,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2231号)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2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