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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在校园内植树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6-03-10 点击量:

研究生院、院(系)、部、处、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值此3月12日植树节来临之际,很多院系的团委、学生会的老师和学生向我处咨询在校内进行植树活动的相关事宜,我处给予了详细的答复。为了规范校园建设,保护校园环境,使校园绿化建设有序进行,保护校园绿化整洁美观,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优美的生活、学习、工作环境。根据大工办发【2005】47号文件《大连理工大学校园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凡在校园绿地内种植树木、移植树木,或者种植校友纪念树、立碑,或者对校园绿地施行改造的,实施单位于施工前向国有资产处提出申请,经国有资产处根据学校整体规划的要求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按照大工校发【2005】17号《大连理工大学资源管理使用违规违纪行政处罚规定》处理,后果自负。

国有资产处

200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