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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第2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条等有关规定,为了切实维护我校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近期将对我校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由于每年我校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有所变动,因此请上述各单位对所辖范围内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重新核实申报,并于2006年9月10日以前以书面和E-mail两种形式上报校安委会办公室。申报表可到国有资产处主页上的文档下载中下载填报。
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国资处网页。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文崧电话:84708687
E-mail:yangws@dlut.edu.cn
校安委会办公室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