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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用电须知(适用西山9舍、20舍-26舍)

发布日期:2006-09-05 点击量: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方便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学校在新建学生公寓安装了新型用电管理设备,现将用电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对学生公寓用电采取免费提供一定量的基本照明用电,超出基本电量的电费由学生个人负担的方式管理,每个房间免费基本电量如下:

本科生——140度/学年

硕士生——154度/学年

博士生——160度/学年

二、卫生间连通的两个房间安装一个电表,为一个寝室单元,(卫生间独立的房间单独为一个计量单元),每个计量单元对应一张IC卡,可以通过IC卡购买电量,每次购买限定在10元整倍数额,毕业前最后一个月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三、IC卡由各楼传达到的传达员保管。需要购买电量时,本房间的寝室长到传达到领取对应房间的IC卡,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另行通知)购买电量。电量购买完后,到本宿舍的传达室将IC卡交于传达室管理人员插入数据通讯管理器,进行对应房间电量的充值。

四、学生公寓大厅设有一个剩余电量预警显示屏,当房间的剩余电量低于20度,该房间号会在此显示屏上滚动显示,提示该房间的学生尽快进行电费卡充值。否则,当该房间剩余电量变为0时,该房间将自动断电。

五、对应每套房间限制纯阻负载用电功率为500W。如果使用纯阻性负载用电功率超过500W,该房间将立即自动断电一小时。学校禁止用违规电器(如热水器、电炉、电热毯等纯阻性负载)。

六、各寝室的卫生间使用的是直流照明用电,严禁从卫间的灯头私接电线使用电器,否则造成的用电损坏由个人负责,一经发现按照《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七、学生可以在传达室通过数据通讯管理器查本房间的用电信息。

八、供电时间为6:00——22:45。

学生处生活服务中心

国有资产处

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