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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集中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13 点击量:

各学院、系(部),各处、办,各直属单位:

鉴于目前采购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了决定加强物资设备的集中采购管理,我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再次重申,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经费(帐号以8开头的)购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设备之前,需申报集中采购,国资处将根据采购数量及合计金额来决定采购方式,同类型设备数量超过10台或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批量采购,由国资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没有申报的或没有经过批准的,财务处将不予借款或报销。

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国资处网络办公--采购申报系统 http://gyzcc.

国有资产处

200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