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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用电须知(适用1、4-8、11-13、15-19及化院)

发布日期:2006-09-13 点击量:

各位新生:

现就宿舍用电事项作以说明。宿舍用电计量由国有资产处水电科负责。为了合理用电,

提倡节约,请按照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使用电能。我们在每个学年的开始时,以宿舍为单位下

拨用电指标:

本科生:140千瓦时/学年研究生:154千瓦时/学年

博士生:160千瓦时/学年

超标交费,超标交费电价:0.4563元/千瓦时 。

水电管理科在每年的4月、6月、8月、12月进行收费,到时请注意各宿舍一楼大厅通

知栏,并且按照规定时间交费,对于欠费宿舍我们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采取断电措施。

我们在每个月的月初将公布每个寝室上个月的用电量,请各宿舍注意核对自

己所在寝室的用电量。发现问题及时与国有资产处水电管理科联系。

对于寝室调整的,应在调整前到水电管理科结清所欠电费。

毕业时,我们将审核各寝室电费是否结清,在报退单上加盖“电费已结清”

印章。没有结清电费将不能报退。

水电管理科电话:84708721办公地点:数学楼503房间

国有资产处水电管理科

2006年8月

附:

公布的表单各项说明

  1. 1.查表(2005-8-23至2005-9-29):表示查表示时间,即用电时段。

  1. 2.上月结余:表示上月结余指标电量(新学年开始时所下达指标在这一栏中体现)。

  1. 3.本月结余:表示扣除当月用电量后所剩余电量。

  1. 4.上月余额:表示上月所欠费用。

  1. 5.实交:表示上月交款钱数。

  1. 6.本月余额:负值表示应交钱数,正值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