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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1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防范化解校内危化品储存场所(危险化学品仓库、堆场)重大风险,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大安委办〔2022〕138号)要求,学校现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9月1日至9月20日,各二级单位自查、自改、上报阶段;

(二)9月20日至9月30日,学校督导核查阶段;

(三)10月1日至10月31日,大连市有关部门检查阶段。

二、检查范围

(一)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

(二)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判定原则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排查。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购买流程是否完善;

(二)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是否配备专用;

(三)存放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总量不超过50kg;

(四)管制类化学品单次采购量不得超过一周用量;

(五)各存放场所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并配置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六)二级单位、实验室是否按要求定期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担负管理的主体责任,结合校园封闭管理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序安排本单位危化品存储和使用管理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

(二)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填写《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检查表》(见附件1),于9月20日前将检查表电子版报送至学校安委会邮箱:dlutaqb@dlut.edu.cn

附件1:《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检查表》

附件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附件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