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设备类资产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学校资产情况,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全校仪器设备和家具盘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问题导向,着力提升全校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保证仪器设备和家具帐物相符、帐所相符、保管及使用合规;坚持全面普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重点解决实际不再使用仪器设备长期在账不作报废处理而衍生的安全和管理隐患以及占用公房资源的问题;重点解决以报损、报失代替报废的问题;重点解决设备登记建账场所与实际存放地不一致的问题。
二、盘点范围:2022年9月1日前建账的仪器设备和家具,其中“资产现状”为“待报废”的不在本次盘点之列。
三、盘点方式:采取各二级单位(包括学部、独立学院、职能部门及直附属单位)全面自查和学校核查两阶段的方式。
四、盘点重点:各单位、各部门在核查账实相符情况、使用情况、存放地和设备标签情况等的同时,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超期服役的常规仪器设备,特别是已使用年限达到最低使用年限1.5倍以上的常规仪器设备管理情况。
2.实际已不再使用或已无法使用,但尚未依规进行处理的仪器设备和家具。
3.可移动、便携式仪器设备、电子产品的领用、管理和使用情况。
4.设备及家具的资产标签缺失、污损,存放地点与信息系统登记不一致等情况。
5.重点核实离、退休人员、调离人员是否存在未交接资产。
五、盘点工作安排
1.各单位自查阶段。考虑目前受新冠疫情影响,校园实施封闭管理,自即日起,各单位根据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平台中在库资产盘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家具,核查账实相符情况、使用情况、存放地和设备标签情况等,更新有误的信息,且必须补充完善设备和家具照片(反映设备或家具整体状况的实物照片、机身上带有出厂号的设备铭牌照片(如有))。需要入校现场核实查验的有关工作,在学校解除封闭管理后两周内完成。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本单位《仪器设备、家具盘点报告表》,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如发现有账无物(盘亏)资产,二级单位要查明资产去向、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并依据《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做出责任认定、拟定赔偿方案,如实填写《仪器设备、家具有账无物(盘亏)汇总表》;如存在有物无账的情况,请填写《仪器设备、家具有物无账(盘盈)汇总表》并办理资产及时入账手续,上述汇总表与盘点报告表一同报送。
2.学校核查阶段。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有关单位,深入各单位开展核查工作,根据核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六、盘点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提升本单位教职员工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三级管理体制,以此次仪器设备和家具盘点为契机,聚焦核查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制订具体方案,切实查实本单位仪器设备采购、配置、领用、管理等各方面体制机制落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国有资产利用率,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2.各单位自查工作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本单位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如发现造假等违规行为,学校将进行处理。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盘点工作,并填写附件盘点材料,材料提交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校园管理模式调整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杜艳艳、韩铭浩
联系电话:13942699028、13898452005
附件:1.仪器设备、家具盘点报告表
2.仪器设备、家具有账无物(盘亏)汇总表
3.仪器设备、家具有物无账(盘盈)汇总表
4.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