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各科研实验室:
为了落实《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辽高科函[201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学校决定开展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微生物试剂、实验动物、实验室气体、放射源、特种设备、常规冷热设备等;检查内容包括责任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辽宁省重点实验室。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开展全面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束后,生产与实验室安全分委员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相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各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治理;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制定出具体替代方案,以确保人员、设备安全,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同时制定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并报生产与实验室安全分委员会备案。
四、检查时间
2018年11月13日8:30-11:30。
科学技术研究院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