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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4 点击量:

各学部(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寒假安全有关工作的文件要求和学校领导关于进一步抓好落实校园安全的指示精神,校安委会决定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部(学院)要按照《学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遵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各学部(学院)应立即遵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寒假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21]5号)(附件一)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坚决防范和化解隐患风险。

三、 按照学校安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学部(学院)应完成《2021年寒假安全风险排查报告模板》(附件二)和《2021年寒假安全工作风险排查自查表》(附件三),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盖章后,必须报请联系校领导审阅签字,并于1月15日(周五)下班前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84706420

邮 箱:yangws@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