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委会、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学部(学院):
为了加强与规范学校房屋出租出借的管理,增强公用房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合规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9号)《大连理工大学房屋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大工办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全校所有房屋出租出借的全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原则:
各单位(部门)要以全面覆盖、实事求是为原则,真实反映本单位(部门)房屋出租出借全部情况,认真进行普查,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做到不遗漏、不瞒报。
二、普查范围:
各单位(部门)面向社会出租出借的学校房屋,包括:
(1)校外单位或个人正在实际使用当中的学校房屋;
(2)与学校签订合作和服务协议的校外单位使用的学校房屋;
(3)个别教职工(含离退休)从事或变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占用的学校房屋;
(4)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使用的学校房屋;
(5)校外单位(含挂靠单位)以其他方式使用的学校房屋;
(6)已在学校备案的出租出借房屋。
尚在协议期内,以社会资金投资兴建并由投资人使用和管理的房屋、楼宇中的各类自助服务设备不包括在本次普查的范围内。
三、普查方式
各单位(部门)进行自查,填报《大连理工大学房屋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附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提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盘锦校区和开发区校区由校区管委会负责汇总、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汇总、挂靠单位由被挂靠单位(部门)汇总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校区(含市内校区)以学部(学院)和职能部门为单位汇总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经主管(联系)校领导和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大连理工大学房屋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出租出借有关合同原件及加盖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并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房管理科(主楼西侧楼416房间),同时将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大连理工大学房屋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扫描件发送至dutgf@dlut.edu.cn。无上述出租出借行为的单位(部门)应当零报告。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4月14日17:00前提交完毕。
联系人:石发亮 宿莹
联系电话:8470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