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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校级论证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0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校科研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强化仪器设备购置前置论证工作,充分发挥校内专家的作用,提升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质量和效果,根据上级关于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要求和学校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制度规定,拟组建校级仪器设备校级论证专家库,特面向各单位开展征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级论证专家分类

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按照教学科研领域开展,分为海洋领域、能源领域、信息领域、医工交叉领域、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领域、智能装备领域、智能化工领域、基础学科领域、人文社科领域等9个领域。

二、校级论证专家申报标准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在论证过程中能够立足学校发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

2.在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相关领域仪器设备发展方向及学校现有情况;

3.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论证工作;熟悉并了解本领域常用科研仪器设备的相关知识,掌握本领域现有科研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和使用情况;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论证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校级论证专家推荐方式

各学部(学院)结合学科方向、科研方向等,征得本人同意,推荐符合资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请各单位于6月6日17时前通过办事大厅材料报送系统上报推荐校级论证专家汇总表。

联系人:韩铭浩8470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