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15 点击量:
各校区,安委会各组成部门,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宁省《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及学校领导批示要求,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具体行动方案见附件)。
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仪器设备购置校级论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切实落实学校新仪器设备和家具系列管理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