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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明确学校公房等维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2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学校机构改革后公房等维修工作,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提升学校公房等服务保障水平,使师生有更多的获得感,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现对学校公房维修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中的“维修”,仅适用于学校具有公房维修职能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维修,不适用于校内各二级单位及个人自行组织实施的各类维修。

二、总体原则

学校公房维修工作按照“归口管理、管服分离、分类统筹”的原则开展。

三、职能分工及经费来源

(一)凌水校区

1.公房维修需求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公房维修归口管理部门:学校具有维修职能的各相关部门。

3.公房维修相关服务部门:后勤处。

4.公房维修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校内自筹常规维修经费、校内自筹临时维修经费及物业服务费。

归口管理部门及公房维修相关服务部门的具体职责、维修经费使用范围、维修实施时间等详见附件1:《凌水校区公房维修工作分工及经费来源》。

(二)其他校区

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市内校区公房维修工作分别由开发区校区管委会、盘锦校区总务部、市内校区开发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总体负责。工作职能包括需求征集、经费申请(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自筹经费等)、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维修经费来源与凌水校区一致,经费使用范围、维修实施时间等由负责单位总体确定。

四、维修流程

(一)凌水校区

凌水校区公房维修需求统一报至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进行分转,详见附件2:《凌水校区公房维修工作流程》。

(二)其他校区

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市内校区公房维修工作流程分别由开发区校区管委会、盘锦校区总务部、市内校区开发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总体负责。

附件:

1.《凌水校区公房维修工作分工及经费来源》

2.《凌水校区公房维修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