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学校公房维修改造工作,确保公房维修改造满足学校对使用用途、楼宇外立面、消防安全、强弱电等相关要求,学校对公房维修改造相关要求再一次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学校具有维修改造职能的各相关部门和校内各单位及个人对校内所有涉及公房房间内部、楼宇外立面、楼顶等的各类维修改造工作,必须进行申请和审批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开展公房的维修改造工作。
二、申请审批
公房维修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或个人,通过学校办事大厅中“公用房扩建、改造、装修申请(备案)”服务,在线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申请。
负责公房维修改造各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单位或个人在线打印《公用房修缮施工牌》,并提交给公房所在楼宇物业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处罚追责
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的公房维修改造,公房所在单位和学校公房管理部门须立即制止,并责令其必须限期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人)进行追责,改造及恢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人)承担。如逾期未恢复原状,学校将收回所涉及的房屋。
负责楼宇管理的物业公司,应加强对楼宇内公房维修改造的监管,对于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的维修改造行为,学校将按照物业合同相关约定,对物业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理。
联系人:宿莹、石发亮
联系电话:0411-8470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