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优化学院公房资源配置,提升公房资源使用效益,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部(学院)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大工办发〔2022〕34号)等学院用房管理办法要求,现面向校内各相关学院开展2023年公房有偿使用及物业费供暖费分摊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1.2023年公房有偿使用及物业费供暖费分摊工作覆盖凌水校区所有学院及独立建制科研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具体明细详见《2023年公房有偿使用及物业费供暖费分摊工作开展单位》(附件1)。
2.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按照校区学院用房管理办法同步开展2023年公房有偿使用及物业费供暖费分摊工作,收取费用需缴纳至学校公用房专项资金账号。
二、依据文件
1.《大连理工大学学部(学院)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大工办发〔2022〕34号)
2.《大连理工大学学部(学院)用房物业费及供暖费分摊办法》(大工办发〔2022〕36号)
3.为了优化公房有偿使用及物业费供暖费分摊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办法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2023年学校制定了《关于学院用房有偿使用费、物业费及供暖费分摊、维修费用分摊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附件2),明确物业费供暖费补贴,修订、补充管理办法部分条款,明确2023年学部体制改革工作调整后学院收费工作开展方式、分档及分摊比例情况等内容。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院用房管理办法备案及收费工作
各学院依据学校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学院用房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8日前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邮箱dutgf@dlut.edu.cn)进行备案审核。
各学院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备案审核通过的学院用房管理办法完成收费工作。
按照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要求,各学院办理收费需提供如下材料:经费报销单(备注费用名称)、学院公房收费表(表中应包含房间编号、面积单价等收费测算信息,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二阶段:学校公用房专项资金及物业费供暖费缴费工作
各学院于2024年3月上旬完成公用房专项资金及物业费供暖费的缴费工作,具体包括:核算数据;签订《公用房专项资金及物业费供暖费缴纳确认函》(附件3);到会计核算中心完成学校公用房专项资金及物业费供暖费缴费工作。
第三阶段:绩效考核
学校将对学院关于学院用房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将纳入学院2024年度绩效考核中。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内容 |
部门名称 |
联系人 |
公房业务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宿莹 84708789 王茵 84706187 |
收费业务 |
会计核算中心 |
张媛婧 84708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