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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房维修需求项目论证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0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公房维修工作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确保公用房使用安全,提升师生幸福感,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对2023年10月征集的170项公房维修需求进行了研究和论证,现将相关项目的论证结果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论证结果

2023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后勤处、保卫处、网信中心、开发区校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公房维修项目论证会,并现场实地查看了相关问题。参会人员根据各单位申报的维修内容,结合维修归口管理部门意见和公房维修优先级标准等对各项目进行研讨,确定了维修归口部门及经费来源等安排,维修项目论证结果详见附件1。

二、后续工作

(一)凌水校区

1. 所有涉及防水维修的内容,由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整合成一个项目,于2024年申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修购专项”),获批后于2025年启动维修;防水问题较突出的可联系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实施常规维修;

2. 所有定于2024年申报修购专项的项目,可启动申报准备工作。由申报单位提出需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保卫处、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等职能部门及房屋使用单位确定项目维修方案,填报申报修购专项有关材料(附件2、附件3);大型建筑修缮项目由归口管理的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负责概算编制,并协同配合房屋使用单位完成修购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准备及答辩,后续申报组织工作另行通知;

3. 所有需申请专项经费维修的项目,由各维修归口管理部门或申报单位申请专项经费,完成维修;

4. 所有常规维修的项目,请申报单位与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或保卫处沟通,及时维修;

5. 所有应由物业维修的内容,请各单位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联系楼宇物业进行维修。

(二)开发区校区

开发区校区经费申请、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后续工作由开发区校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其它未尽事宜,请随时与各归口管理部门沟通。

事项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维修事宜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任慧韬0411-84706933
开发区校区管委会孙钢0411-62274483
后勤处(物业)柳欣欣0411-84709099
保卫处葛衍非0411-84707370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梅放0411-84707008
后勤处王磊

0411-84703025

13841132999

论证结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宿莹0411-84708789
王元0411-84708827
修购申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张剑84706683

附件:

1.《维修项目论证结果》

2.《申报书》

3.《绩效目标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