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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用房修改扩申请及备案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0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大工办发〔2024〕12号)文件要求,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公用房内部进行改造、装修,如确有公用房维修需要的,须通过学校办事大厅中“公用房修改扩申请及备案”服务在线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为了加强公用房维修管理,优化申请备案流程,实现“审批-采购-备案-施工”闭环管理,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办事大厅中“公用房修改扩申请及备案”服务在线申请流程进行了调整,将现有流程拆分为两个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1. 审批是否同意修改扩事项

由服务发起人在“公用房修改扩申请及备案”服务流程中申请维修事项,按照要求在表单中填写“楼宇名称”“施工位置”“申请原因”“房屋类型”“维修改造内容”等有关信息,经服务发起人所在单位公房管理员、分管领导、校内有关管理单位逐层审批后,服务发起人可下载“公用房修改扩申请及备案审批单”,作为后续在“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发起项目采购的附件。

2. 备案修改扩有关事项

服务发起人完成项目采购后,在“公用房修改扩申请及备案”服务流程中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设计单位(如有)”等信息,完成备案。

上述两部分流程完成后,服务发起人可下载打印“公用房修缮施工牌”,在楼宇入口物业处出示施工牌进入楼宇施工。

调整后的“公用房修改扩申请及备案流程”于10月10日正式上线使用,请凌水校区各单位遵照执行,上线使用前已申请的项目仍按照原流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