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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公用房有偿使用核算及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1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校内各有关单位2026年公用房有偿使用核算及收费相关工作。自本次起,有偿使用核算及收费工作通过新公用房管理系统线上开展。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凌水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各学院(学部)、独立建制科研机构等所有二级单位。

二、计费区间

2025年9月16日至2026年10月8日。

三、依据文件

凌水校区、开发区校区依据《大连理工大学二级单位用房定额核算及管理办法(修订)》(大工办发〔2025〕24号),盘锦校区依据校区制定的校区管理办法执行。

四、实际使用时间不足情况的计费方法

1.修缮停用:计费区间内有停用大修楼宇(不包括各单位自行开展的维修改造)的单位,有偿使用收费时,根据停用情况进行缴费核减,具体方法为:首先,计得本单位无停用修缮情况下计费区间正常应缴费额度,进而计算单位面积每天应缴费额度,再根据实际停用面积和停用时间,在应交总额内核减相应面积与时间内的缴费额度。

2.中途调配:根据在计费区间内的实际使用天数对使用面积进行折算,计入总使用面积进行核算。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数据维护工作(9月21日-10月8日)

2026年9月20日新公用房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原系统内数据已迁移至新系统),各单位在10月8日前在新公用房管理系统中完成数据核对、更正、补录等工作。

本次有偿使用收费核算以2026年10月8日17时的系统即时数据为依据核算,不再调整。

()有偿使用核算及收费工作(109日-11月15日)

1、凌水校区及开发区校区各单位

第一阶段:信息核对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26年10月16日前将凌水校区、开发区校区各单位的收费数据上传至公用房管理系统。各单位登录公用房管理系统进行收费数据的核对并及时反馈,2026年10月30日前确认最终收费数据并上传本单位的《二级单位用房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学校公用房专项资金交费工作

各单位须在2026年11月6日前完成单位内部收费及缴费准备,并将公用房有偿使用费汇集转入(仍使用原转账方式)二级单位公用房专项资金账号。

2026年11月15日前,二级单位须登录公用房管理系统填写二级单位公用房专项资金账号,完成二级单位公用房专项资金账号向学校公用房专项资金账号转账工作。

第三阶段:绩效考核

学校对二级单位用房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将纳入二级单位2026年度绩效考核中。同时,对于未按时完成管理办法备案或未按期足额缴纳公用房有偿使用费的二级单位,将不给予年度发展奖励定额面积和补充控制定额面积,且在2027年全年内不受理新增用房申请,未交公用房有偿使用费直接从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中扣除。

2.盘锦校区各单位

盘锦校区责任部门于2026年11月6日前将正式发布的校区管理办法PDF文件发送至邮箱dutgf@dlut.edu.cn进行备案审核,2026年11月15日前盘锦校区责任部门须组织校区内二级单位完成公用房专项资金收费工作,并完成学校公用房专项资金交费工作。

校区内二级单位用房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由校区责任部门负责,绩效评价结果报资实处备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公用房收费业务

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王元 0411-84708827

宿莹 0411-84708789

2. 盘锦校区总务部

赵岩 0427-2931977

(二)账务处理咨询

会计与核算中心

卢秉英 0411-84708261

张媛婧 0411-8470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