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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内自助设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1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满足师生工作生活需求,提升校园配套商业设施服务品质,规范校园内自助设备管理,现对校园内设置自助设备等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助设备的界定

校园内自助设备是指放置在校园楼宇内外,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售货机、自助咖啡机、自助充电宝、自助打印复印机、自动提款机、自助洗衣机、自助冰箱、一卡通补卡机、充电桩、外卖柜、快递柜、存包柜等设备。

校园内自助设备类型上分为校外经营性自助设备和校内自助设备。校外经营性自助设备是指由校外企业或个人经营,为师生提供有偿服务的设备;校内自助设备是指由校内相关部门设置,免费或有偿为师生提供服务的设备。

二、自助设备的管理

后勤处、开发区校区管委会、盘锦校区总务部分别为三校区校外经营性自助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经营性自助设备的网点规划、服务采购、合同签订、日常管理及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

校内机关各部门为与其业务相关校内自助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相关校内自助设备的设置规划、日常管理。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楼宇内自助设备位置规划的审批、场地使用费评估和场地使用费的收取。

 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负责自助设备水电、燃气等接入的备案审批。

基建处负责校园内楼宇外自助设备位置规划的审批。

其中,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自助设备位置规划需由开发区校区管委会、盘锦校区总务部审批后,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基建处进行审批。

各楼宇使用单位负责自助设备设置需求的发起、与相应管理部门的对接和场地位置的确认。

三、合同及场地管理

在校园内设置校外经营性自助设备的,校外企业或个人应与校内管理部门签订合同。

校外经营性自助设备使用学校场地,校外企业或个人应向学校支付相应的场地使用费,费用标准不得低于市场评估价格,其它事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

四、其他事宜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非自助设备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在校园内设置自助设备,已设置的自动售货机请于2023年9月1日前完成撤离,其他校外经营性自助设备下一个合同期开始按照本通知执行。

五、联系方式

校内各单位如有设置自助设备的需求,可联系相应管理部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宿莹    电话:0411-84708789

后勤处

联系人:柳欣欣    电话:0411-84709099

开发区校区管委会

联系人:宋亮    电话:0411-62273220

盘锦校区总务部

联系人:黄鹏飞    电话:0427-2631099

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

联系人:李宗宇    电话:0411-84708721

基建处

联系人:赵航    电话:0411-84707062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后勤处          

开发区校区管委会 

盘锦校区总务部  

校园管理与修缮中心

基建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