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信息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0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学校有关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实验室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学校决定自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1月15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请结合《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详见附件1)要求及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重点开展以下三类专项治理: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共性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包括压实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规范明火与加热设备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及气瓶管理,确保应急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等。

(二)实验室锂电池全过程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实验室锂电池安全专项治理要求》(详见附件2),围绕摸底建档、采购准入、存储管理、充放电管理、实验操作、废弃处置、应急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整治购买使用“三无”和私自改装拼装电池、电池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无人值守过夜充电、破坏性实验防护不到位、废弃电池处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三)实验室消防装备规范配置专项治理。按照《实验室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规范要求》(详见附件3),对全校各实验室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砂、消火栓、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设置、放置、检查和维护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到灭火器配置正确、完好有效,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正常有效、设置规范、标识清晰、方便取用。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实验室自查自改、二级单位检查复核、学校抽查与巩固强化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实验室自查自改阶段(10月9日-10月23日)。各实验室对照《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逐房间、逐部位开展安全自查,同步完成锂电池摸底建档,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持边查边改,对能够当场整改的隐患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动态管理。

(二)二级单位检查复核阶段(10月24日-10月31日)。各二级单位要对所属实验室自查情况开展逐室检查复核,重点核查自查是否全面、隐患定性是否准确、整改措施是否可行,防止自查走过场、问题漏报瞒报。对复核发现的隐患逐项登记造册,实行挂账销号、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问题,及时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调解决。

(三)学校抽查与巩固强化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将会同校内外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重点实验室、重点部位和前期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抽查,检验自查和复核整改成效。对抽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所在单位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立即停止实验活动,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实验。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梳理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实验室消防安全主要领导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把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抓实抓好;各实验室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学校将对自查不认真、复核不严格、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二)常态巡查、融入日常。以专项治理带动常态化管理,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不同风险等级实验室分级落实相应频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做到风险越高、检查越密,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

(三)宣教结合、全员参与。结合“11·9”消防宣传月等节点,组织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题教育、锂电池安全专项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纳入实验室准入环节,切实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以本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实验室消防安全和锂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常态化,防止问题反弹。

附件:1.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实验室锂电池安全专项治理要求

3.实验室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规范要求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