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信息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公用房有偿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4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二级单位公用房管理,优化公用房资源配置,推进资源配置集约、共享、高效,现面向校内各有关单位开展2024年公用房有偿使用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范围

2024年公用房有偿使用工作覆盖凌水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所有二级单位,包括学部、学院、独立建制科研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

二、工作依据文件

1. 凌水校区依据《大连理工大学二级单位用房定额核算及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24〕15号)相关要求执行;

2. 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分别依据两个校区制定的校区管理办法执行。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 凌水校区

第一阶段:二级单位用房管理办法备案及收费工作

凌水校区内各二级单位依据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管理办法,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PDF文件发送至邮箱dutgf@dlut.edu.cn进行备案审核。

各二级单位在2024年10月31日前按照备案的本单位管理办法完成二级单位收费工作。办理收费时需提供如下材料:经费报销单(摘要中注明收费内容)、单位公用房收费表(表中应包含房间编号、面积单价等收费测算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阶段:学校公用房专项资金缴费工作

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前签订《公用房专项资金缴纳确认函》(附件1),完成学校公用房专项资金缴费工作。

第三阶段:绩效考核

学校对二级单位用房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将纳入二级单位2025年度绩效考核中。同时,对于未按时完成管理办法备案或未按期足额缴纳公用房有偿使用费的二级单位,将不给予年度发展奖励定额面积和补充控制定额面积,在2025年全年内也不受理其新增用房申请,并直接从该单位的年度奖励性绩效中扣除相应的公用房有偿使用费。

2. 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

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以两校区发布通知为准,2024年11月15日前两校区责任部门须组织校区内二级单位完成公用房专项资金收费工作,并完成学校公用房专项资金缴费工作。

校区内二级单位用房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由两校区责任部门负责,绩效评价结果报资实处备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内容

部门名称

联系人

公用房收费业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宿莹 0411-84708789

王茵 0411-84706187

开发区校区管委会总务室

宋亮 0411-62273220

盘锦校区管委会总务部

付成龙 0427-2631071

账务处理咨询

会计核算中心

张媛婧 0411-84708207

卢秉英 0411-84708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