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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4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23〕12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24级新生(本科生、研究生)中需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学生

2.其他需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且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30日

三、培训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等通识类知识。

(三)覆盖化学、机械、电气、辐射、医学、生物、特种设备、消防等理工医类方面的专项知识,特别是涉及剧毒、麻醉、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以及放射源(射线装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方面的实验室安全知识。

(四)实验及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五)逃生自救与应急救援等知识。

(六)其它安全相关知识。

四、工作组织及要求

(一)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培训工作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通过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内容、准入考试系统在线学习与自测以及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分别结合实验特点举办具有针对性的讲座、现场教学、模拟演练等专题培训,提高参培人员进入实验室以及开展实验活动过程中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能力。

(二)培训结束后,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验活动的特点,通过实验室管理平台匹配相关问题进行组卷并组织参培人员完成在线考试。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参加实验活动的程度,针对不同群体分别组卷,其中,研究生和参加探索性实验的其他人员(含本科生)须完成上述学习并在线考试合格,方可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其他人员,由各二级单位提出具体要求,达到要求方可获得准入资格。

(三)参培人员可以利用手机登录“i大工”搜索“实验室管理”,找到准入考试模块,点击“在线考试”后填写“考前承诺”即可参加本单位考试。各单位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准入考试,在线考试操作方法详见附件《实验室一体化平台操作指南(二级单位管理员版)》。

(四)未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一经发现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张雨萱,联系电话:84708681。


附件:实验室一体化平台操作指南(二级单位管理员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