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
各学部、学院:关于2017年度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测试基金申请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测试基金适用范围开放共享测试基金用于支付纳入学校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平台上的仪器设备使用费。本年度基金参加的仪器清单详见附件1。二、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测试基金申请1、已承担相关科研或创新实验项目(包括自研项目)的我校在职教师或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2、每人只限提交一份申请,每份申请表申请使用的设备...
2017-03
各学部、学院: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中的使用效益,学校鼓励实验室对设备进行开发、自行维护、维修、研制辅助装置等。通过立项对上述工作给予认可。学校鼓励各实验室自筹经费开展设备开发、改造和维修,同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一、申报原则及指南:1) 项目优先支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开发维修;2) 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平台或24小时开放的设备维护;3) 项目支持设备功...
2017-03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管理工作分会2017年度工作计划,决定2017 年举办两次高校实验室安全培训班(5月在南昌、8月在兰州)。现将“全国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2017年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1.第一期:2017年5 月17-19日,江西省南昌市2.第二期:2017年8 月23-25日,甘肃省兰州市二、报告内容将邀请实验室技术安全专家作报告、开展交流互动,主要内容为: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
2017-01
值班日期 值班人 在岗值班/ 电话值班 值班地点 值班电话 带班领导 备注 12月31日 柳欣欣 电话值班 主楼西侧楼423 13898488179 1月1日 耿阳苏 电话值班 主楼西侧楼420 18698653526 1月2日 李文刚 电话值班 主楼西侧楼...
2017-01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17年1月3日, 学校办公室印发《大连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九个文件(大工办发〔2016〕150号),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合同专用章”,合同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大连理工大学设备合同专用章于制度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请各位老师周知。 ...
2016-11
各有关单位:根据(大工校办通字[1997]第8号)《大连理工大学关于营养保健制度的规定》,现启动2016年度预算内享受保健人员的申报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各单位保健员接到该通知后,请在通知附件点击下载《2016年度预算内享受保健人员统计表(空白表含工资号)》,并填报。2.各单位实验室人员(含教师编制)请认真按照指导实验的课时、天数如实申报。我办将会同教务处对照审核,一旦查出严重不符现象,将取消其全年保...
2016-11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根据学校设备管理系统建设需求,为了完善组织机构信息,进一步理清设备归属单位情况,请各单位将本部门组织机构情况报送设备处,我处将据此为设备管理系统建立单位库。校内职能部门及直附属单位设置到处级,如无变化本次无需上报。各学部、学院可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到学院、系、实验室。以后如有单位成立或撤销,需经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方可更改单位设置。原有数据库中单位设置情况,将邮件发...
2016-10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做好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设备管理责任制,请校内各单位,对原有的各级设备管理人员予以再次确认。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各单位应指定一位领导主管仪器设备工作,并根据仪器设备规模设置专职或兼职设备秘书,履行仪器设备日常管理职责。请各单位将确认后的主管领导及设备秘书名单报至设备处。电子版发送至:baihe@纸质版盖单...
2016-10
关于举办“全国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2016年第二期培训班(长春)”的通知(第一轮)
2016-10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参照其他高校成功经验,学校决定成立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组成员原则上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熟悉基层一线情况,有丰富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经验退休教师中选聘。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组安全巡视员的责任是:根据高校实验室及技术安全管理规定,巡视检查实验室及相关装置的安全标识,操作规程,伤害防护,“三废”...
2016-10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为防止车辆因长期停放出现故障,应对集中封存的公车定期进行热车和专门的遛车维护。2016年10月17日(周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联合保卫处及车辆所属单位,对学校集中封存在西部校区地下停车场的公车进行低速运行维护。地点为校园内,限当天16:00前送回原处。请遛车司机提前与设备处联系。 另,在学校未对车辆进行下一步处置前,放置车辆的保险,车检及维修仍由原单位负责。如...
2016-10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环境工程学院、生命工程学院、土木水利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物理与光电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基础物理实验中心、档案馆、维修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第2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条等有关规定,为了切实维护我校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决定近期将对我校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由于每年我校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